网页浏览总次数

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

国企是最坏的社会主义加最坏的资本主义/甄理


 

2000年提出政企分开之后,各地方国资委以“做大做强国有企业”为名,将原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“行政划拨”给地方政府属下的利益集团,或者,将以前各级政府所属的全资国企改为有限责任公司。各大型企业集团依靠政府的行政划拨、不劳而获地代替原来的不同政府部门,摇身一变成为“大股东”、“出资人”、“母公司’等等。本来,原国企的出资人是其上级主管政府部门,但“行政划拨”后,各地方政府部门的“权益”、“股权”却完全变更到各这些利益集团旗下,造成极为荒诞的局面:

这些唯利是图的利益集团,不花一分钱就兼并众多优质资产,不花一分钱就成为“大股东“?”“出资人”?!并以政府管理者的名义将原企业职工扫地出门,欺行霸市,用被整合企业的资产供养利益集团的皇亲国戚,从而劫持了社会、绑架了政府,我们还是市场经济吗?!
 
如此荒诞的资产重组必然导致权力与资本的结合,更加败坏社会的经济秩序!
现在很多大型企业集团,不是真正依靠本事自身发展起来的,而是依靠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并凑起来的,美其名为行政划拨、低成本扩张。很大程度违反有关企业职工的意志、实际上欺行霸市,更加弱肉强食,违反“行政许可法”第24、83条的原则!实际上无偿兼并,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!实质上加速垄断!对被重组的企业职工非常不公平。
     国资委一手造成社会不公!制造社会矛盾!违反市场经济的商业原则!
 
第一、“做大做强”用权力垄断资源、垄断市场
我国的很多大型企业,大部分不是依靠企业本身的积累、发展起来的,而是依靠外部投资、或者政府的划拨、整合而“做大”的,实质上形成利益集团加速垄断!显然,这些企业如果不是依靠自己本身发展积累,而依靠政府强制性的划拨、整合而“做大”的企业本身就是泡沫。
从公平正义的角度,为什么这家国有企业可以做大做强,另外一家国有企业就不能够做大做强呢?!“做大做强”不应该专属于某一家利益集团!如果这种“做大做强”是以集中资源、垄断经营为前提,对其他企业是排他性的,那么,它对经济生态的平衡、及其多样性的破坏,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惕了。因为,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不能不考虑社会综合成本、道德伦理,不能不考虑如此的做大做强与整个社会生态能否兼容?
第二,据2009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报告:我国约有99%的企业是中小企业,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%,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%,提供了75%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。可见,中小企业是构造市场经济的主体,已成为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,中小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、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。它们市场的应变能力强,就业弹性高,具有大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。由于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要场所,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,稳定了中小企业就稳定了社会就业,稳定了地方财政基础,从而全社会的稳定就有了物质保障。大力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,才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。
第三,企业上市目的在于从资本市场获得相应资金,增强企业发展后劲,更重要就是通过上市,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、管理行为,使企业更加规范、科学、有序地发展。但是,目前已经上市的企业,更多的是冲着“圈钱”而来的。他们从股市获得资金太过容易,不用支付利息,不需要归还,是否分红还要看效益。因此,花起来也毫不心疼,奢侈浪费、胡投乱建、随意挥霍便随处可见,助长地方政府的错误政绩观。一方面,企业通过上市,获得了大量资金,有可能使企业发展上一个台阶,从而为地方政府挣得荣耀、获取政绩;另一方面,一个地区上市公司多少,影射了经济发展形势,通过上市,即使企业没有新的项目可上,也可以大大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。
所以,为了争取有更多的企业上市,地方政府可谓是赤膊上阵,不惜代价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。这样的圈钱行为,又如何能不让股市充满泡沫、充满危机呢?
 
政企分开“行政划拨”之前,尽管各个企业分别属于政府不同的工作部门,但都是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,这些职工绝大部分都是国家正式职工,职工们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勤奋工作、经过几代人艰苦奋斗、勤俭持家,为企业积累了丰厚的基础。他们以企业为家,深信创造的积累会成为将来生老病死的保障。他们有权监督自己积累起来的资产如何处置,有权在政策范围内享受自己的劳动所得。
 
利益集团(控股公司)掠夺下属企业的典型手段:
1、控股集团涉嫌操控股价,用强制手段干扰属下被划拨企业的正常交易以及上市流通,通过左手转给右手的游戏,用行政权力强卖强买被划拨企业的项目到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名下,导致其股价飙升、利用内幕交易谋取利益!
2、以资产重组为名将各个企业的优质资产、优质物业整合到利益集团、或者上市公司名下,无偿剥夺被整合企业的优质资产,导致其职工面临减薪、留守、分流、下岗、甚至破产危险之中,或者被重组到劣质企业的危险之中,如此的整合实质上是损人利己的掠夺!
3、强行抽调被划拨企业的资金,“支援”利益集团或其控股公司的项目;或者,以行政手段迫使上述 “借款”变成“投资”,难以回收。
4、强迫将被划拨企业的优质业务委托给利益集团以及关联机构,排挤被划拨企业。导致被划拨企业职工面临减薪、留守、分流、下岗、甚至破产危险之中,或者被重组到劣质企业的危险之中。
5、强迫被划拨企业向利益集团、或其所属的上市公司“投资”、“消费”,获取利益。
6、利益集团集中辖内不劳而获的优质资产,强制注资到被划拨的优质企业,取得控制权后分拆被划拨的优质企业,遣散职工。
7、利益集团强行将旗下的劣质资产注入被划拨的优质企业,加大被划拨企业的成本。
8、以所谓工作需要、业务整合为名,调动(或撤职、降级)被划拨企业的负责人,以利于利益集团的控制。或者派出党、政、工等负责人到被整合的企业担任领导职务,使得被划拨企业无法维权。
9、以规范管理为名,成立所谓“财务结算中心”,控制现金流,无条件地以政府名义、无偿抽调被整合企业的资金到利益集团,或者强制性以上级管理者名义向下属企业征收各项管理费、又或者强迫下属企业分摊、报销利益集团的各项费用。而被整合的企业无法按照市场经济的商业原则享受“平等、合法、应得”的利益分配、广大职工多年的积累被随意掠夺,利益集团实际上以国家名义抢钱!给党和政府抹黑!
10、完全不顾被重组企业的利益,违反商业原则居高临下自卖自买被整合企业的优质资产,或者强行将企业的优质资产变现,抽调资金供其利益集团挥霍;又或者强行转制(控股),遣散职工,最终掠夺资源,实现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!
 
利益集团欺行霸市,最终都是凭借摄取的公有权力,以代表政府管理的名义,大规模安排干部到被整合企业的核心部门,控制话语权,随意解释政策,以改革为借口,遣散职工,掠夺资源到利益集团、或上市公司圈钱谋取利益,加剧社会矛盾!
利益集团的皇亲国戚如何亏损也无所谓,反正捞一把就走”,话语权掌握在利益集团手上,无论干好干坏都要撵你走,欲加之罪何患无辞!这些年“招聘”进来、担任要职的都是权贵利益集团的皇亲国戚!
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,当一个企业既是经营者,又是管理者,必然为了自身的生存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,所以无论政府如何授权,人们宁可相信政府,而不会轻易相信企业。政府不按经济规律办事,将一个优质企业划拨给一个自身危机四伏、经营不善的企业,只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,政府如此使政治与经济权力集中于经营不善的企业身上,使人怀疑“官倒”是否合法化。
从市场经济的角度,本来,政企分开的目的在于打破垄断,实现社会公平,但是,由于公司是以盈利,追求利润为目的,在公司之间如果没有经济关系,这种政府强制划拨的所谓强强联合,没有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管理模式,实质上加速垄断,更加弱肉强食,完全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!更容易出问题。对于管理企业来说,它以追求利润为目的,既是经营者,又是管理者;既是裁判员,又是运动员:对于被管理的企业来说,这个既是国有资产代表者、管理者、监督者的上级,已变成了经济利益的博弈者,加上自身经营不善,就远比纯粹政府行政管理还要做成更大危害,随时可能被管理企业非法兼并,永远不能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。
从实践效果的角度,许多公司原来经过几代职工的努力以及几十年积累,是资产结构比较优良的企业,但被资产重组、资产划拨后,几乎无一例外,利益集团最终都是凭借摄取的公有权力,以代表政府管理的名义,大规模安排干部到被整合企业的核心部门,控制话语权,随意解释政策,以改革为借口,遣散职工,最后掠夺资源到利益集团、或上市公司圈钱谋取利益,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!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